為應對年底拖欠農民工薪水的問題,2011年,中國首次引入刑事手段,并在《刑法》中增加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罪名。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對外公布三起以刑事手段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例。 這三起案件包括四川精琢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浙江平湖市新藝箱包厂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以及廣東包工頭楊某攜款逃匿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刑。案件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均已妥善解決,其中廣東攜款逃匿的包工頭楊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四川精琢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2010年11月,四川精琢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都江堰市灌口鎮万利酒店建設工程項目,近兩百民工在該項目工地工作。精琢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8個月之久,經当地鎮政府多次協調無果,從2011年8月初開始,農民工陸續到都江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投訴。 經都江堰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調查處理,該工地早已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注冊地不在都江堰,早已撤離施工場地。監察大隊積極與当地建設部門聯系,掌握了該公司基本情況后,先后十余次電話通知該公司法人代表到場處理,但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到場。監察大隊多次到該公司住所地成都實地查找,也未能找到該公司。 在與用人單位法人代表無法取得聯系的情況下,都江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通知一百多名農民工和班組長到場協助調查,對工資情況逐一核對。經半個月細致工作,核定精琢公司拖欠工資101万元(人民幣,1美元=6.3607元人民幣,下同)。都江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采取留置和郵寄送達方式,分别于2011年8月15日、8月23日、8月27日向精琢公司法人代表及項目負責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該公司未按要求改正。9月1日,都江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局處理。9月28日,都江堰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刑事拘留了精琢公司万利酒店項目負責人,同時充分收集證据,報請市檢察院批准逮捕。10月18日,精琢公司迫于強大壓力支付拖欠工資款101万元。10月27日,在監察大隊的監督下 ,101万元欠薪发放到189名農民工手中。 浙江平湖市新藝箱包厂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浙江省平湖市新藝箱包厂法定代表人黃某因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于2011年6月9日攜帶從銀行取出的28万元現金并銷毀賬冊和職工工資記錄后逃匿。經查,黃某,男,33歲,江西新余市人,用人單位的設備屬自有,但厂房系租賃,職工反映拖欠172名員工工資70余万元。 根据調查認定的事實,平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但該案法定代表人逃匿后拒不支付職工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該用人單位涉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移送公安機关。11月13日,平湖市公安局將黃某從湖南省永州市陵零區陵零服裝城抓回。11月30日,黃某由刑拘轉為逮捕。 此案正進一步處理中,被拖欠的職工工資57.54万元通過處置設備、加工款回收、房東墊付分别解決工資6.2万元、2.5万元和4万元,其余部分由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墊付。 包工頭攜款逃匿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判刑 2011年3月6日,自然人楊昌均與中鐵十七局深廈鐵路惠州南站路基附屬工程承包商林某签訂工程協議,負責廣東省惠陽淡水阿公頂車站護坡骨架施工,工程款為8万余元。協議签訂后,楊昌均雇佣25名工人施工,期間,林某支付了工程款69,000元,楊昌均未將其作為工資发放給工人。 6月10日楊昌均鼓動并帶著工人,手持一份總計357,000元的工資表到項目部索要工資,并于当日逃匿,手機关機,無法聯系。6月14日,25名工人到惠陽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惠陽區勞動監察大隊調查核實后,責令中鐵十七局集团公司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深廈鐵路惠州段項目部限期改正。項目部經與工人協商無果,向派出所報案。6月22日惠州市惠陽公安分局以楊昌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傳喚并對其實施拘留,6月29日惠陽公安分局向惠陽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惠陽區檢察院批准,8月30日惠陽區檢察院向惠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9月29日楊昌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工人工資由楊昌均支付一部分,其余由項目部墊付。 目前,中國人社部已經會同发改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等9部門組成督查組,重點對建筑、餐飲等易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領域進行督察,努力做到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涉及拖欠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在春節前基本結案。同時,人社部表示,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報酬爭議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拒付農民工薪水最高將判7年。 |